3月26日,财政部官网公布《关于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将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作为当前财政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通知要求,要高度重视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要严堵“后门”,守住国家法律“红线”,坚守财政可持续发展底线,加大财政约束力度,硬化预算约束,坚决制止和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或变相举债行为。
另一方面,财政部门将稳步推进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改革。合理扩大专项债券使用范围,鼓励地方积极探索试点发行项目收益专项债券。
债务限额与偿债能力相匹配
地方政府债务受到社会各界关注,当前我国政府债务风险情况如何?
财政部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末,我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16.47万亿元,债务率(债务余额/综合财力)为76.5%,低于国际通行的警戒标准;加上纳入预算管理的中央政府债务余额13.48万亿元,我国政府债务余额为29.95万亿元。
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我国2017年GDP初步核算数82.71万亿元计算,我国政府债务负债率(债务余额/GDP)为36.2%,比上年下降0.5个百分点,低于主要市场经济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水平,风险总体可控。
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2018年中央预算草案,同时批准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余额限额123789.22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余额限额86185.08亿元。
财政部昨日发布的通知要求,要合理确定分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分配要充分体现立足财力水平、防范债务风险、保障融资需求、注重资金效益、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不得超越财力实际将上级政府批准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过多留用本级或下达下级,实现不同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与其偿债能力相匹配。
此外,2018年还将加快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下达进度。省级财政部门要提前做好各项工作准备,自收到经国务院批准后下达的分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起,尽快提请完成本地区政府债务安排的法定审批程序,原则上于1个月之内下达各市县级政府,具备条件的地区应当尽量提前下达。
乡村振兴等领域探索专项债
近年来,财政部积极推进专项债券改革,2017年推出土地储备和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等品种。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不属于财政赤字范畴,纳入政府性基金管理。地方政府专项债开始于2015年,发行规模逐年增加,从1000亿元到4000亿元,再逐步增加到2017年的8000亿元。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显示,将安排地方专项债券1.35万亿元,比2017年增加5500亿元,优先支持在建项目平稳建设,合理扩大专项债券使用范围。
通知鼓励地区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利用上年末专项债务未使用的限额,结合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情况,合理选择重点项目试点分类发行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专项债券(以下简称项目收益专项债券),保障重点领域合理融资需求。
通知指出,合理扩大专项债券使用范围,鼓励地方按照《财政部关于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品种的通知》(财预〔2017〕89号)要求,创新和丰富债券品种,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优先在重大区域发展以及乡村振兴、生态环保、保障性住房、公立医院、公立高校、交通、水利、市政基础设施等领域选择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探索试点发行项目收益专项债券。
中国财科院研究员赵全厚向记者表示,根据专项债券的特点,它由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来偿还,可以减少一般公共预算的偿还压力;同时,以省级政府为发行主体,其发债利率低、期限较长,从而可以减小债务风险。
上海财经大学郑春荣教授郑春荣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品种细化,保证债券期限与项目实际相适应,债券安排的支出与具体项目对应,并将政府的信用与项目的信用进行了区分,有利于投资者更好地进行投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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