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政府日前印发的《关于推进煤矿减量重组的实施意见》提出,力争于2020年底前,实现60万吨/年以下煤矿全部退出,单一煤炭企业生产建设规模达到300万吨/年以上,同时鼓励60万吨/年及以上的煤矿参与减量重组,鼓励300万吨/年以下的煤炭企业进一步兼并重组。
意见指出,此次减量重组的范围是山西省境内合法生产建设的煤矿。今后两年内,山西将用法治化市场化方式推进60万吨/年以下煤矿减量重组,到期仍未重组的,将根据需要有序纳入去产能规划。
重组方式上,山西优先鼓励资源相邻煤矿进行减量重组,允许资源不相邻的煤矿异地重组。露天煤矿只能以现有合法露天煤矿为保留煤矿进行重组,重组后煤矿能力不得小于500万吨/年。
各市和省属五大煤炭集团所有参与减量重组的煤矿,核减的产能总量不低于重组前各煤矿能力总和的20%。减量重组后核减的产能可作为减量置换的产能指标使用。减量重组保留煤矿应妥善安置被重组煤矿职工,主动承接被重组煤矿债务。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数据显示,到2017年底,山西共有615座生产煤矿,其中60万吨/年以下的煤矿35座,年产60万吨煤矿95座。此外,在300余座建设煤矿中,60万吨/年以下煤矿45座,60万吨/年煤矿71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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