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中国信息化百人会在京举行“回应信息时代呼唤 坚持公共政策创新——纪念改革开放四十周年座谈会”。
中国信息化百人会顾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原党组书记、副主任陈清泰在会上表示,中国目前一些产业政策抑制竞争的负面效应正日渐凸显,当前亟须把竞争政策放到基础地位,认真贯彻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推动公平竞争审查
上述座谈会上,陈清泰表示,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一直将产业政策放到经济管理的重要位置。在经济转轨初期,这有其积极的作用,但整体上“有得有失”、“得大于失”。
所谓“得大于失”,首先是,由于产业政策的接盘,使刚性的计划经济管理能够逐渐退坡。其次,产业政策中普适性的政策,如兼并破产、减人增效、完善社会保障机制、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以及加强产权保护等内容改善了企业的发展环境。同时,在市场失灵领域设立的16个重大专项也促进了产业的快速发展。
然而,在经济发展的后期,随着市场化程度的逐步提升,产业政策开始“失大于得”。
所谓“失大于得”,一是产业政策中行政性垄断迟迟未能减退,市场壁垒依然存在;二是所有制歧视未能消除,市场主体的不平等被固化;三是企业市场进入和投资决策权未能完全改革到位;四是区域性市场分割依然存在,没有明显减退。
陈清泰表示,促进产业发展有两大类政策:其一是产业政策,其二是竞争政策。在中国进入创新驱动的发展新阶段的背景下,政府已经没有了信息优势,当前最需要的是有效的市场竞争。
“当前亟须把竞争政策放到基础地位,认真贯彻国务院发布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使产业政策限定在市场失灵的领域,而不阻碍竞争。”
国务院2016年发布的《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指出,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是市场机制高效运行的重要基础。
意见要求规范政府有关行为,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逐步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而制定的法规。
中国社科院工经所所长黄群慧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时指出,上述意见确立了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要求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的市场准入,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完善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市场环境,有利于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黄群慧也表示,“逐步推进将既有的产业政策经过公平竞争审查,逐步清理废除不符合的政策,这是一个非常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时间。”
消除“所有制鸿沟”
进入新世纪以来,“国进民退”还是“民进国退”的争议始终未能平息,而在陈清泰看来,这种争论是一个伪命题。
“国家追求的一定是所有资本都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效能,把经济总量做到最大,而不是‘谁进’或者‘谁退’,在此意义上讲,各类资本都是国家发展的宝贵资源,都应有公平的权利,受到公平的保护。”
他认为,上述争论的焦点实际在于竞争的公平性上。“除极少数特殊领域外,各类企业所占的比重应该是市场竞争的结果,不能将人为规定的占比放到超越经济发展规律的高度,并为此不惜扭曲市场,降低效率。”
陈清泰表示,目前不少企业身上似乎都印上了所有制的标签,形成了一条很深的“所有制鸿沟”,所有制歧视割裂了市场,国有企业和银行更倾向于在体制内进行交易,跨所有制的人才、技术、商品以及产权等生产要素的流动因此而受到了阻隔,降低了整体的经济效率。
他指出,政府显性或隐性的差异化政策也使得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的界限越来越深。当前国企是体制内企业,有行政级别,有较强的话语权,在市场准入、获取稀缺资源和资本市场融资、银行贷款方面都处于优势地位;而民营企业在身处不太理想环境下也在不断壮大,要求开放市场的呼声越来越高涨。
他认为,消除这种“所有制鸿沟”对各类所有制企业都是一次解放。在向创新驱动转型的时期,特别需要释放亿万人民求富创新的内在动力,扩大中等收入阶层,如果能摘掉企业的“所有制标签”,消除“姓国姓民”的桎梏,消除所有制鸿沟,将是生产力的又一次解放,为走向高收入国家奠定基础。
在民营经济面临较大压力的当下,这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中国信息化百人会学术委员,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在座谈会上指出,中国对民营企业的认识是不断深化的,1978年到1992年是“有益补充”,90年代到2002年已经是“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民营经济创造了中国60%以上GDP,缴纳了50%以上的税收,贡献了70%以上的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提供了80%以上的就业岗位。
他表示,当前中国要坚定不移地推动市场化改革,毫不动摇地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支持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平等受到法律保护。
重视中小企业在创新中的作用
陈清泰指出,过去一段时间,中国通过“政府主导、举国体制、依托国企、大规模投资”的管理模式较快地走过了经济发展的追赶期。
但在新时期,政府主导的增长很难适应创新驱动的发展需要。而完善创新驱动生态的核心是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
在他看来,创新是基于市场导向、由企业家精神铸就的,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政府无法预知未来,规划和审批很难应对这种不确定性,因而只能由市场主体分散决策,独立探索。
而竞争性市场是创新的主要平台,前者为创新提供了导向、激励和溢价变现的通道,消化试错成本并分散了失败的风险。
陈清泰强调,“在创新的试错过程中,应该鼓励而不是限制新的进入者,同时,要重视中小企业不可替代的作用。”
这是因为有效的创新机制需要强烈的产权激励、敏锐的价值发现能力、灵活的决策机制和既勇于冒险又有利于分散风险的组织制度,大企业往往因对传统技术的依恋和大量存量资产的拖累而踌躇犹豫,而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却可以从中找到施展的机会,因而成为创新的生力军。
“创新体系中中国小企业的作用被严重低估了,他们是试错成本最低的群体,他们在以自身的生和死在充当着创新探路者的角色。科技型中小企业处于弱势地位,但是有很强的正外部性,应当受到政府的支持,把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对立,把大企业与小企业对立起来的做法,不利于建立好的创新生态。”
[NextPag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