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保厅日前印发《关于依法依规做好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的通知》,要求12月31日前完成水泥、石化、制药、制糖等13个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
《通知》明确要求各重点行业企业应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尽快提交申请材料。对逾期未提交申请材料或申请材料编制质量不符合要求导致年底前未领取到排污许可证的,一律按无证排污论处。对无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将有关信息移交环境执法机构,依法下达停产决定,坚持“持证排污”法律底线。
海南同时强化了“环评审批”的重要性。《通知》要求,对没有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备案手续的项目,要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上报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审批,完善项目环评审批手续后,才能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