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于2018年4月27日(周五)上午10:00,在中配楼三层大会议室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国家能源局相关司局负责同志出席,介绍“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有关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严鹏程:
今天发布会的主题是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统筹做好天然气生产、供应、储备、销售等各环节工作,切实保障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和民生用气需要,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和用气企业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平稳运行,党中央、国务院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李克强总理提出具体明确要求。为了使社会各方面全面系统了解我国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的进展情况,今天我们非常高兴地邀请到我的同事,国家发改委经济运行调节局局长赵辰昕先生;国家能源局石油天然气司司长刘德顺先生出席本次新闻发布会,和我一起向大家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下面,我先介绍一下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的相关情况,随后请赵辰昕局长和刘德顺司长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大家知道,去年冬季,我国北方部分地区一度出现天然气供应紧张的局面,暴露出我们在天然气生产、供应、储备、销售等环节还存在一些不足。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的相关决策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和企业建立了专门的工作机制,协调推进解决相关突出问题,推动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在这里,我重点向各位媒体朋友通报两方面情况。
第一个方面,关于推进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重点工作进展。近几个月来,我们会同各地方、相关部门以及企业,在深入研判天然气供需形势的基础上,围绕增产增供、重点管网联通、储气设施建设、用户调峰管理等工作,进行了密切的沟通合作,务实推进了一系列工作举措。
一是扩气源。重点是加大国内气田勘探开发力度。我们协调推动相关资源地区积极为企业勘探开发、新建产能创造条件,支持企业加大勘探开发投资量和工作量,加快推进煤层气、页岩气、致密气等非常规天然气产能建设。
二是抓项目。重点是加快开工建设了一批储调项目,推进了一批管网联通。曹妃甸LNG接收站储罐扩建、天津大港LNG调峰应急站、文23和长春地下储气库等一批具备条件的储气设施项目已经开工建设;中石油陕京四线增压增输改造、中石化广西LNG接收站与中缅管道联通、中海油广东区域内LNG接收站与西二线联通等重点互联互通工程建设顺利推进。
第二个方面,出台《关于加快储气设施建设和完善储气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机制的意见》。为着力解决我国天然气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加快补足储气能力短板,明确政府、供气企业、城镇燃气企业等相关各方的储气调峰责任与义务,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储气设施建设和完善储气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机制的意见》。《意见》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加快储气设施建设。
我们设定了具体明确的储气指标要求,主要是3个数字,即“供气企业10%、城燃企业5%、地方政府3天”。具体来讲,就是到2020年,供气企业要拥有不低于其合同年销售量10%的储气能力;城镇燃气企业要形成不低于其年用气量5%的储气能力;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至少形成不低于保障本行政区域日均3天需求量的储气能力。需要强调的是,以上各方的储气指标不得重复计算,而且作为动态发展指标,在2020年以后开展年度指标考核时,以当年实际合同量或用气量进行核定。
二是构建辅助服务市场。支持各方通过自建合建储气设施、购买租赁储气设施,或者购买储气服务等方式,履行储气责任。同时,坚持储气服务和调峰气量市场化定价,合理疏导储气调峰成本,坚持加强市场监管和考核问责,为构建辅助服务市场打好基础。此外,这个文件还提出了五个方面的重点任务和五个方面的保障措施。今天我们已经正式发布这个文件,这里就不再赘述。
总的看,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已经取得了积极进展。生产方面,鼓励天然气生产企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全力增加国内气田产量,加快推进新气田开发建设。供应方面,支持相关企业与资源国加大协调力度,稳定增加天然气进口。推进重点管网互联互通,今年供暖季“南气北送”将在去年供暖季基础上再新增一批供气能力。通过生产和供应两方面措施,今年已落实资源量比去年有了较大增加。
储气方面,我们加快办理项目核准和建设手续,储备条件的项目年内将全部开工建设。销售方面,今年我们大力推行供用气合同全覆盖,指导地方和企业全面签订履行供用气合同。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区已签订供用气合同,4月底前可基本完成合同签订工作。此外,建立并动态调整完善国家和地方两个1亿方的调峰用户清单,在冬季用气高峰期,一旦出现相关情况,可快速启动不同层级的预案。
同时也必须看到,我国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任务依然艰巨繁重,需要持续用力,久久为功。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各有关地方、各相关部门和企业,千方百计增加天然气资源供应,加强储气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和合理布局,加强调峰管理机制的动态调整完善,加强对合同签订履行和储气设施建设运行的信用监管,从而不断推动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取得更大进展,为保障天然气安全持续稳定供应,特别是冬季供气保障夯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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