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周一联合发布《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资金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进一步便利外资收付、汇兑、风险对冲等资金管理,以及进一步优化资金汇出入管理。
征求意见稿比较引人注目的两个措施是优化汇出入币种匹配管理,以及放宽即期结售汇限制。
征求意见稿提出,在本外币基本匹配的原则下,取消单币种(人民币或外币)投资的汇出比例限制;对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人民币+外币”投资的,仅对外币汇出施以一定匹配要求,并将汇出比例由110%放宽至120%,有效满足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汇出需求。
征求意见稿还表示,取消境外机构投资者通过结算代理人办理即期结售汇的限制,允许境内具有结售汇业务资格的其他金融机构为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即期结售汇。
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CF40)援引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分析师周茂华称,在本外币基本匹配的原则下,取消单币种(人民币或外币)投资的汇出比例限制,是我国债市在放宽外资投资准入限制情况下,进一步便利化或优化外资收付、汇兑、风险对冲等资金管理,进一步优化和便利外资投资资金汇出入的举措,是我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配套政策。
周茂华认为,此举一方面将打消外资投资汇出入的顾虑,提振外资参与热情,外资配置人民币资产规模将稳步上升;另一方面,境外投资机构可自主选择投资币种,并鼓励境外机构投资者通过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进行人民币跨境收付等,有助于降低境外投资机构汇率波动风险,并提升人民币跨境投资与储备需求,推动人民币国际化。
中国金融衍生品投资研究院院长王红英也对CF40表示,征求意见稿是我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的又一重大举措,将进一步打消境外投资者对中国资本项下自由进出的资金管制顾虑,吸引更多外资进入到中国债券市场以及股票市场,也使得我国整个资本市场能够进一步融合至世界金融市场体系当中。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对投资资金信息登记,统一资金管理和外汇风险管理等作出规定。
在投资资金信息登记方面,征求意见稿指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对投资资金信息进行登记。境外机构投资者入市备案后,可通过境内托管人(或结算代理人/开户银行)直接在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办理登记。
在统一资金管理和外汇风险管理方面,征求意见稿指出,对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所涉及的账户、资金收付、汇兑、外汇风险对冲、统计监测等进行统一管理,整合目前多个分散规范性文件,形成统一的管理规范,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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