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发改委网站2消息,发改委决定对仓储拣选设备管理要求,仓储劳动安全管理要求,库区、库房防火防爆管理要求,装载单元和运输包装的条码符号,物流定量预测,物流企业客户满意度评估规范,易腐食品机动车辆冷藏运输要求等7项已不适应行业发展需要的推荐性物流行业标准予以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17年 第16号
按照《推荐性标准集中复审工作方案》(国标委综合〔2016〕28号)有关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已发布的推荐性物流行业标准组织进行了集中复审,根据复审结论,决定对《仓储拣选设备管理要求》等7项已不适应行业发展需要的推荐性物流行业标准(见附件)予以废止。现予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