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指挥部发布了《临汾关于重污染天气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通告》,通告表示,为缓解城市道路交通拥堵,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鼓励市民绿色出行,决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单双号限行交通管制。
限行时间为:临汾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指挥部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橙色预警期间。
其中新能源汽车,包含纯电动机动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不受限。
临汾关于重污染天气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通告
为缓解城市道路交通拥堵,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鼓励市民绿色出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指挥部研究,决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单双号限行交通管制。
一、限行时间
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指挥部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橙色预警期间。
二、限行区域
东环国道108线(不含)以西;西环国道309线、省道232线(临夏线)、省道329线(临午线)重叠路段(不含)(金殿镇坛地村至同世达三岔口)以东;北环国道309线(不含)以南;南环城南公路(不含)以北。
三、限行规定
(一)施工车辆、渣土运输车辆、混凝土搅拌车辆全部停用;除保民生保安全保稳定的车辆外禁止柴油货车驶入限行区域;严禁“冒黑烟”等超标机动车上路行驶;其他机动车辆,在限行范围内一律按车牌尾号实施限行(含临时号牌)。
(二)对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所有机动车实施按车牌尾号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单日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双日行驶。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字母的前一位数字为准。
(三)外省、市及其它各县、市机动车进入限行区域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五)以下机动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1.新能源汽车,包含纯电动机动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2.公共汽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邮政专用车、学校校车以及通勤大型载客车。
3.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警车,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以及防汛车辆、应急车辆、清障专用车辆,园林、环卫、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运钞车,医疗废物转运车,交通事故保险勘查车辆;粮油配送、新鲜瓜果、蔬菜及鲜奶运输车辆;殡葬专用车辆。
4.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的临时入境车辆。
(六)限行区域实施单双号限行期间,公交免费乘坐。
(七)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解除情况将通过预警预报平台、政府网站、广播电台、微博、微信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发布。
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交通管制解除后,继续执行原机动车尾号限行交通管制(2018年12月3日-2019年3月15日)。
特此公告
临汾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指挥部
2019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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