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9日,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发布《关于对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机动车出厂合格证增加填报信息要求的通知》,要求对《公告》内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产品出厂合格证参数填报要求进行了调整。
通知有关要求如下:
1、自2018年1月1日起生产和上传的《公告》内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应在合格证“备注”项起始位置明确标注“该产品是新能源车辆,类型为插电式混合动力,驱动电机型号XXXX,编号XXXX”。
2、合格证“备注”项标注的驱动电机型号和编号应与车辆驱动电机壳体上打刻的电机型号和编号一致;其中,驱动电机型号还应与车辆产品标牌上标示的驱动电机型号和《公告》备案参数第QH007项“电动汽车驱动电机型号”一致。
3、由于“备注”项字符限制无法完整填写的其他备注信息,企业可以在合格证“车辆制造企业其他信息”项中补充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