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中机中心发布新能源产品清理整顿的通知,按照《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产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应当自2018年1月1日起,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到目前为止,2210款新能源车型仍未按照《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补充提交相关检测报告。
2210款新能源汽车产品中,164款新能源乘用车,纯电动汽车产品有1888个,占比85.4%;混合动力产品(含插电式)汽车产品309个,占比14%;燃料电池汽车产品13个,占比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