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1号)有关规定,现对通过技术审查的《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第41批)》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部汽车运输技术研究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10)62079577,传真:(010)82011829,电子邮箱: atestsc@rioh.cn。
附件: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公示第41批)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
2017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