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沙市发布的《长沙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政策》明确,对购置使用纯电动客车、乘用车、专用车的,按照车辆首次登记注册年度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20%给予市级财政购置补贴,其中用作公共交通的纯电动客车按照车辆首次登记注册年度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25%给予市级财政购置补贴。
对购置使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乘用车的,按照车辆首次登记注册年度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15%给予市级财政购置补贴。
市级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按照车辆首次登记注册当年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执行。
对获得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符合城市配送需求,从事邮政、快递、物流的纯电动专用车放宽通行,允许在非高峰时段进城,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制定操作细则。
2016年-2020年,长沙市推广应用各类新能源汽车目标任务为5.75万标台。
申请市级新能源汽车补贴资金的车辆需满足以下条件:
1.在长沙购置并上牌,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客车和专用车。
2.车辆首次登记注册日期在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
3.车辆已获得中央或省级补贴认定。
本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三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