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深圳交警与市人居环境委联合宣布深圳市轻型汽车将执行第六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此举主要是针对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1类、M2类和N1类汽车,也就是卡友们经常使用到的部分皮卡、微卡车型。
"根据10月17日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轻型汽车执行第六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来看,通告中明确指出,2018年11月1日(含)起,在深圳市注册登记、外地转入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的轻型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应当符合国Ⅵ标准;2018年12月31日(含)起,在深圳市注册登记、外地转入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应当符合国Ⅵ标准。"
以下是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公布的内容全文:
为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2017年修订)和《2018年“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深府办规〔2018〕6号)的有关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市人居环境委和市交警局联合发文,宣布我市轻型汽车将执行第六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018年11月1日(含)起,在我市注册登记、外地转入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的轻型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应当符合国六标准,也就是轻型柴油车。在此日期之前已购买的符合国五标准的轻型柴油车,可在2019年1月1日前凭2018年11月1日前开具的正式发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在2018年11月1日前已从外地转出的符合国五标准的轻型柴油车,可在2019年1月1日前凭转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机动车登记证书》签注的转出记录,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或转移登记手续。2018年11月1日前,珠三角地区(广州、佛山、东莞、惠州、中山、珠海、江门、肇庆)已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的国五标准的柴油车,可于2019年1月1日前在我市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或转移登记手续。
与此同时,2018年12月31日(含)起,在我市注册登记、外地转入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应当符合国六标准,也就是轻型汽油车。此日期前已购买的符合国五标准的轻型汽油车,可在2019年3月1日前凭2018年12月31日前开具的正式发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2018年12月31日前已从外地转出的符合国五标准的轻型汽油车,可在2019年3月1日前凭转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机动车登记证书》签注的转出记录,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或转移登记手续。2018年12月31日前,珠三角地区已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的国五标准轻型汽油车,可于2019年3月1日前在我市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或转移登记手续。
对于在深圳买车并登记,或是将从外地迁入车辆的市民来说,上述时间节点需要格外注意,以免超出期限无法办理业务。
深圳提前实施国六排放,一方面能环节城市尾气污染排放,另一方面也在全国范围内起了带头模范作用,特别是珠三角地区,因此近期需要购车的用户还请及时留意各地政策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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