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_汽车智库互动平台 官方微信 科瑞咨询  

,我的汽车领域专家
  国内资讯  国际资讯  行业快讯 新能源 智能汽车 前沿技术 数据快讯  
乘用车 卡车 客车 专用车 零部件 发动机 自主品牌  
高层动态 合资合作 整合并购 战略规划 出口 召回 终端市场 经营业绩 人事变动 新品上市 品牌营销  
国际政策 国内政策 地方政策  
经济指标 改革规划 基建投资 能源环境 金融商贸    
知识术语  汽车人物  汽车展会   人才招聘    
热点透视 产销分析 展会论坛 厂商专题    
深圳就停车收费政策征求意见,新能源汽车停车充电减免
来源:第一电动网   编辑:杨逸轩  2017-12-18 10:10:29 字号   打印  收藏

近日,深圳发布的《关于完善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明确,在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设施内充电(每天首两小时内)的新能源汽车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意见稿指出,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停车场所设置一定时间机动车免费停放时间,并对新能源汽车充电时减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完善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各停车场经营者:

为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形成机制,规范停放服务收费行为,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粤发改规〔2017〕5号)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具有经营服务性质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路内停车收费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定价(含政府指导价,下同)和市场调节价。

以下具有自然垄断性和公共公益性的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一)机场、码头、车站、口岸以及城市公共交通枢纽站、换乘站等交通枢纽配套停车设施,旅游景区(点)配套停车设施;

(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配套停车设施,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公办学校以及政府全额或参与投资建设的公园、体育馆、图书馆、博物馆、文化宫、青少年宫、音乐厅、书城等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停车设施;

(三)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投资建设的室内专业停车设施。

其他类型停车设施实行市场调节价。其中,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的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政府出资方、社会投资者遵循市场规律和合理盈利原则协议确定。

三、实行政府定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制定和调整应综合考虑经营成本、地理位置、服务条件、供求关系及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等因素,运用价格杠杆,调节停车需求,缓解交通拥堵,促进公共交通优先发展与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

对不同区域、不同位置、不同车型、不同时段的机动车停放服务实行差别收费;对在机场、车站、口岸等配套停车设施停放超出一定时间的车辆,可实行累进式加价的阶梯式收费。

四、住宅小区(含城中村、小产权房等,下同)停车设施停车收费原则上实行市场调节价,其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适用以下规定:

(一)经产权登记依法取得停车位所有权的,停车场经营者接受委托开展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时,制定或者调整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应当通过合同等方式与停车位所有权人进行约定;

(二)停车位未经产权登记的,制定或者调整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时,应作为涉及业主利益的重大事项,按照《物权法》或者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业主大会依法决定。凡未依法履行业主大会程序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暂按原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指导标准收取。

未依法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区,可由区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在征求该住宅区业主或使用人意见并取得过半数书面同意后,指定当地社区工作站代行业主大会职责,与停车场经营者协商确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五、住宅小区停车设施对住宅业主或非业主房屋使用人停车,应允许其自愿选择按月停放或临时停放,停车设施经营者不得拒绝为其办理停车月卡。住宅与非住宅共用的停车设施内,对住宅业主或非业主房屋使用人的停车收费按照住宅小区停车收费有关政策执行。

六、下列情形的车辆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一)执行公务的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收投邮件的邮政车辆以及实施作业的市政工程抢修车辆;

(二)非营利性医院、公办学校、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停车设施内停车不足30分钟(含30分钟)的,或者进入其他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设施15分钟以内(含15分钟)的车辆;

(三)在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设施内充电(每天首两小时内)的新能源汽车。

七、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停车场所设置一定时间机动车免费停放时间,并对新能源汽车充电时减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八、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车型分为小车、大车和超大型车:

(一)小车指额定载重2吨以下(含2吨)或载客20座以下(含20座)的各种机动车;

(二)大车指额定载重2吨以上至10吨(含10吨)或载客20座以上的各种机动车;

(三)超大型车指额定载重10吨以上的各种货车。

九、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可以按次、半小时、小时、日、天、月为单位计费。计费单位为 “半小时”、“小时”、“天”的,停放时间连续计算,不足整数的按整数计;“日”指自然日;“天”指24小时,由车辆进入停车场起开始计算,连续累计24小时为一天;“月”按连续累计30日计算。

十、停车场经营者开展机动车有偿停放服务应当取得营业执照和经营性停车场许可证。所有停车场应在入口处和缴费地点显著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明码标价牌应标明收费单位名称、定价形式、收费标准、计费方式、服务内容、免费停放时间、经营单位的服务监督电话以及价格举报电话等有关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采用IC卡管理的停车场,可按IC卡工本费的标准收取押金。

十一、对不执行政府定价有关政策、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以及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市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将依法查处。

十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以往发布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附:1.停车设施区域划分

2.实行政府定价的社会公共类停车设施收费指导标准

3.住宅小区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指导标准

附件1 停车设施区域划分

一、一类地区包括:

罗湖商业片区:文锦中路、文锦南路以西、深港边境线以北、红岭南路(延伸至深港边境线)、红岭中路以东、笋岗东路以南围合的区域;

水贝片区:翠竹路以西、田贝一路、笋岗东路以北、洪湖东路、文锦北路以东、布心路以南围合的区域;

八卦岭片区:红岭北路以西、笋岗东路以北、上步北路以东、泥岗西路以南围合的区域;

上步、白沙岭片区:上步中路以西、深南中路以北、华富路以东、笋岗西路以南围合的区域;

福田南、滨河片区:红岭南路以西、深港边境线、滨河大道以北、福田路、福田河以东、深南大道、深南中路以南围合的区域;

福华新村片区:皇岗路以西、滨河大道以北、彩田路以东、深南大道以南围合的区域;

中心区:彩田路以西、滨河大道以北、新洲路以东、红荔路以南围合的区域;

彩电工业区:皇岗路以西、笋岗西路以北、彩田路以东、北环大道以南围合的区域;

车公庙:泰然一路以西、滨河大道以北、广深高速公路以东、深南大道以南围合的区域;

南山中心区:后海滨路以西、创业路以北、南海大道以东、滨海大道以南围合的区域;

南头北片区:南海大道以西、桃园路以北、港湾大道以东、深南大道以南围合的区域。

二、二类地区:原特区内一类区域以外的其他地区。

三、三类地区:原特区外所有地区。

说明:

1.执行上述收费标准的社会公共类停车设施包括:政府投资建设(含合资建设)的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配套停车场,公办学校配套停车场,政府投资建设(含合资建设)的公园、博物馆、图书馆、书城、青少年宫、文化宫、体育场馆、音乐厅、影剧院、会展中心、新闻单位等场所配套停车场。交通枢纽、旅游景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配套停车设施、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室内专业性停车设施以及在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内与社会资本合作增建的独立停车设施,其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另行核定。

2.上述收费标准为小车基准收费标准,大车、超大型车的基准收费标准分别为小车的2倍和3倍。经营者可以在不超过基准收费标准的范围内制定具体价格。

3.上述收费标准以“小时”或者“半小时”为计费单位连续计算停放时间,不足一个计费单位的按一个计费单位计算。对停放时间跨越高峰时段与非高峰时段或工作日与非工作日的车辆,收费按各时段停放时间分别计算再加总。

说明:

1.本表适用于停车位未经产权登记且未能由业主大会决议另行确定停车收费标准的住宅小区停车设施。表中指导标准为基准价格,停车场经营者可在不超过基准价格的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

2.室内停车场指永久性的混砖结构或框架结构的停车场。用铁皮等搭建的简易室内停车场,其按月停放收费标准可以在露天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但最高不超过20%。

上一篇:上海发布12月新能源车型备案信息,荣威Ei5/北汽LITE等
宁德市出台七条措施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
近日,宁德市印发了《宁德市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的七条措施》,具体包括给予购车补贴、鼓励车辆置换、推广换电模式、高速免费通行、支持便利停车、完善充电设施、发展绿色物流等七项政策。具体来看,《措施》中明确自2021年4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前,在宁德市购买的新能源汽车且在我市首次上牌的个人消费者、网约车运营企业,给予每辆车4000元的购车补助;同时各地建成换电站后,给予换电设备(不包含电池包)投资额的20%的专项补助资金补贴支持,单个换电站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资金由属地财政承担。 [详细]
2021-08-26 16:02:03
 
成都:计划2025年底累计建成充/换电站3000座 充电桩16万个
近日,成都市发布《成都市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攻坚加快能源消费结构调整工作方案(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全力构建绿色低碳的新能源交通服务保障体系,提升非燃油车保有量比重,加快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站(桩)建设,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能力。到2021年底,全市累计建成充(换)电站1200座、充电桩5.8万个;到2025年底,全市累计建成充(换)电站3000座、充电桩16万个。 [详细]
2021-08-23 16:56:11
 
9月1日起,广州全市禁止机动车鸣笛
近期广州市公安局发布了《关于在全市范围实施机动车禁鸣喇叭措施的通告》。《通告》规定,每天0时至24时,在广州全市范围所有道路禁止机动车鸣喇叭,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鸣喇叭示意的情形除外。此外,从8月16日起,广州交警将全面整治机动车乱鸣喇叭交通违法行为。 [详细]
2021-08-23 16:45:20
 
佛山将出台方案支持汽车销售企业扩大销售规模及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
8月20日下午,市委副书记、市长郭文海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并原则同意《佛山市2021年-2022年支持汽车销售企业扩大销售规模及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工作方案》,该《工作方案》对申领扩大汽车销售规模奖励资金及新能源汽车购车补助资金的对象、标准、条件和流程等进行了具体明确。其中,申领对象主要分两种:一是对汽车销售企业扩大汽车销售规模进行奖励,按2021年全年一手车销售额同比分级别给予奖励。二是对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进行补助。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间为准)购买 [详细]
2021-08-23 16:42:27
 
贵州省计划培育百亿级电池材料企业
日前,贵州省新型工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推进锂电池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目标计划到2025年,锂电池材料产业总产值达到1000亿元以上,力争培育形成5户百亿级电池材料行业领军企业。 [详细]
2021-08-18 17:08:08
 
山东省烟台市商务局关于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
近日,山东省烟台市经研究决定集中一个月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整治重点包括:未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认定的企业和个人,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倒卖报废机动车及“五大总成”、报废机动车零部件等行为;买卖或伪造、变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等行为;资质企业出租、出借企业资质证书,违规开具或者发放《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等行为。 [详细]
2021-08-18 16:54:34
 
《上海市道路运输行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征求意见:加强网约车价格监管,推进巡游车实行政府指导价
近日,上海市道路运输局起草了《上海市道路运输行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向社会公众征询意见。 征求意见稿指出,加大非建成区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力度,基本实现全市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公交车比例达到96%。加快推进公交场站充电桩布局,充电桩配套率达100%。推进巡游车运价改革,适度放松巡游车运价管制,推进巡游车实行政府指导价,并建立运价动态调整机制,细化运价结构。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网约车价格监管,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加强总量调控、质量服务评价和动态调整,进一步升级完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信息服务平台功能,加强投放运营及停放 [详细]
2021-08-18 16:50:33
 
临港重磅利好!上海市政府印发临港发展“十四五”规划
8月1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规划》提到《规划》提出,到2025年,地区生产总值在2018年基础上翻两番,年均增速达到25%左右。培育形成智能新能源汽车、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3个千亿级产业集群,做大做强生物医药、人工智能、民用航空等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大力发展跨境金融服务、新型国际贸易、现代航运服务、数字信息服务、科技创新服务等产业,形成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功能型平台,累计认定总部机构50家左右。 [详细]
2021-08-18 16:45:50
 
个人补贴2万 佛山拟出新政支持汽车消费
近日,佛山市商务局发布《佛山市2021年-2022年支持汽车销售企业扩大销售规模及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拟对汽车销售企业扩大汽车销售规模进行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对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进行补助,最高补助2万元。 [详细]
2021-08-12 08:46:21
 
唐山新政禁止国五及以下重卡运输,新能源车订单或加速爆发!
近日,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征求《唐山市2022年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空气质量保障实施方案》意见的通知。内容主要是为备战冬奥会运输车辆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汽车,并禁止国五及以下重卡的运输,时间自方案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3月13日。其中,对城市建成区新增或更换的公交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机场、港口、铁路货场内部作业机械和车辆新能源化比例达到30%。 [详细]
2021-08-12 08:39:36
 
 
一汽-大众第1000万台发动机下线
宁德时代计划在印尼建厂 将投资50亿美元
LG化学高镍电池预计明年交付特斯拉
大众在欧洲或需要40座电池厂
热点排行
1
2
3
4
5
6
7
8
9
10
新闻专题
· 第十六届中国汽车产业发展(泰达)国际论坛
· 2018年北京国际车展专题报道
· 2017年上海国际车展专题报道
· 2017中国国际节能与新能源车展专题报道
· 2016北京国际车展专题报道
· 2016年天津国际客车、公交车及零部件展
· 2015天津国际客车、公交车及维保工具展
回顶部
关于我们 智库平台 科瑞咨询 招聘英才 联系我们 法律声明
电话:4006-997-802    客服邮箱:market@autothinker.net    投稿邮箱:news@autothinker.net
Copyright @ 2010 - 2018 版权所有 辽ICP备1801847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辽B2-20180363
手机版
执行时间:1.51 秒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