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焦作市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焦作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车型的通知(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指出,纯电动车参考GB/T28382“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标准,续航里程300km以上,充电时长4小时以内,电池循环寿命不少于1500次。
关于公开征求对《焦作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焦作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车型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巡游出租汽车车型,提升出租汽车行业形象,为乘客提供更加舒适的乘车环境,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焦作市交通运输局会同焦作市城市客运管理处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焦作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车型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一、 征求意见稿涉及的重点问题
(一)出租汽车车辆应为四门三厢结构轿车,车辆轴距不小于2600毫米;排量在1.5L或相当于1.5L以上(含1.5L),固定式硬顶。
(二)纯电动车参考GB/T28382“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标准,续航里程300KM以上,充电时长4小时以内,电池循环寿命不少于1500次。
(三)裸车价格不低于6万元。
二、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
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其理由,请于2018年5月29日前反馈至焦作市出租汽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意见者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三、提交意见的具体途径
(一)登录焦作市交通运输局网站
(二)电子邮箱:jzkyc01@163.com
四、公众意见处理
焦作市交通运输局将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梳理,提交党组研究,并报市法制办备案。
焦作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5月23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焦作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车型的通知(草案征求意见稿)
市城市客运管理处、局机关有关科室: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巡游出租汽车车型,提升出租汽车行业形象,为乘客提供更加舒适的乘车环境,经报市政府同意,参考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出租汽车运营技术条件》(征求意见稿)的相关技术指标,现就进一步规范焦作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车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开我市出租汽车具体车型限制,由购车人自主选择具体车型,任何单位不得干涉,但需符合相关要求。
二、车辆出厂应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
2、应为四门三厢结构轿车,车辆轴距不小于2600毫米;排量在1.5L或相当于1.5L以上(含1.5L),固定式硬顶。
3、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与产品公告》认证和强制性产品3C认证。车辆各项技术参数和主要配置应与《车辆生产企业与产品公告》或者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车辆一致。
4、应配备具有制冷、加热、换气功能的空调。
5、纯电动车参考GB/T28382“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标准,续航里程300KM以上,充电时长4小时以内,电池循环寿命不少于1500次。
6、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及我市环保等相关部门的规定,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
三、车身颜色应为上蓝下银灰,车辆外观应符合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四、裸车价格不低于6万元。
五、车辆技术指标规定如与国家标准委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标准委规定为准。
六、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严格执行本通知精神,尊重车主选择,不得指定或限购车型。同时各出租汽车公司要加强管理,大力宣传,正确引导,将此通知在明显位置进行张贴,切实做好宣传工作。
七、本通知自2018年6月 日起执行,2017年12月28日下发的《关于规范我市出租汽车选型的通知》(焦交257号)文件废止。
焦作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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