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北京顺义发改委发布《顺义区2018年新能源汽车置换补贴实施细则》和《顺义区2018年电动汽车公用充电设施补贴实施细则》。顺义区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给予三方面的区级补贴:一是对将燃油汽车置换为新能源车的车主(包含货运车辆及机场地区专用车辆)给予最高57.5%(不超过5.75万元/台)的补贴。二是新能源汽车使用顺义区境内公用充电桩进行充电,给予充电服务费用50%(最高不超过0.4元/千瓦时)的补贴。三是在顺义区建设的公共充电设施,给予不高于项目总投资30%的区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
顺义发改委关于印发《顺义区2018年新能源 汽车置换补贴实施细则》和《顺义区2018年电动汽车公用充电设施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顺义区2018年新能源汽车置换补贴实施细则》和《顺义区2018年电动汽车公用充电设施补贴实施细则》已经2018年6月27日区政府专题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依照执行。
顺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7月4日
顺义区2018年新能源汽车置换补贴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根据《北京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管理办法》(京科发〔2018〕25号)、《关于顺义区加快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意见》(顺政发〔2017〕24号),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贴对象
(一)顺义区个人(拥有顺义区户籍或在顺义区辖区内法人组织工作并交纳社保1年以上)及单位(包含注册地且税收户管在顺义区的企业),置换原有燃油汽车的车主。
(二)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购买新能源车及已享受区财政其他补贴政策的新能源车不在补贴范围之内。
二、补贴范围及要求
本办法所称新能源汽车,是指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小客车及专用车(包含货运车辆及机场内专用车辆)。新能源汽车售价不高于生产企业向社会公布的市场指导价。
三、补贴标准
(一)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标准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政策执行。(国家和本市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
(二)在国家、北京市对新能源汽车补贴的基础上,顺义区对符合条件的燃油车主置换新能源汽车给予如下补贴:
1.续航里程150(包含150)-300公里的车辆,按照车辆终端售价的3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5万元。
2.续航里程300(包含300)-400公里的车辆,按照车辆终端售价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3.续航里程400(包含400)公里以上的车辆,按照车辆终端售价的57.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75万元。
4.机场内专用车辆不做续航里程要求,按照车辆终端售价的57.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75万元。
四、补贴申请、审核与发放流程
(一)个人置换新能源汽车申请补贴资金的,在完成上牌后提出申请。申请材料清单如下:
1.申请表(一式四份);
2.购买发票原件验证及复印件;原汽油车注销证明或原汽油车注册登记证复印件;
3.小客车指标更新证明;
4.新车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行驶证原件验证及复印件;
5.户口本原件验证及复印件或1年以上社保交纳证明、身份证原件验证及复印件;
6.其他相关材料。
(二)单位置换新能源汽车申请补贴资金的,在完成上牌后提出申请。申请材料清单如下:
1.申请表(一式四份);
2.购买发票原件验证及复印件;原汽油车注销证明或原汽油车注册登记证复印件;
3.小客车指标更新证明;
4.新车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行驶证原件验证及复印件;
5.在顺义区辖区内法人组织出具组织身份证明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其他相关材料。
上述材料提交的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三)区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负责审核材料,审核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束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购车人或单位提供的银行卡账户。
(四)个人和单位每个指标可申请一次补贴。补贴分两批发放,初次申请发放补贴金额的50%。车辆上牌并行驶一年后再次审核,发放补贴金额的50%。
五、资金来源
在顺义区财政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置换新能源汽车补贴资金。
六、监督管理
(一)置换新能源汽车补贴资金按照科学合理、公正透明的原则申报、审核和发放,并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二)对在补贴资金申报中弄虚作假以及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违反规定的行为,由区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收回已拨付的补贴资金,同时取消其申报资格。
七、附则
(一)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自2018年1月1日至文件执行日期之间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可以按照本实施细则申请补贴。
(二)如国家、市级政策调整,顺义区财政补贴标准参照国家、市级政策另行制定。
顺义区2018年电动汽车公用充电设施补贴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7〕36号)和《关于顺义区加快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意见》(顺政发〔2017〕24号),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补贴对象
在顺义区内建设、运营新能源汽车公用充电设施的服务运营企业。
二、 补贴范围
(一)在顺义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建设、运营的符合标准的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即充电设施及其设计、建设、使用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统一标准;充电设施正式投入运营前,完成充电设施相应指标的验收,以及检测和调试,并接入本市充电设施公共服务管理平台;未使用财政资金建设且未享受过其他区级财政资金政策支持。
(二)在首都机场内建设、运营的服务于机场服务车辆的充电设施。
三、 补贴标准
(一)符合国家及本市相关要求的公用充电设施,投资建设单位可申请不高于项目总投资30%的区政府固定资产补助资金支持。
(二)新能源汽车使用顺义区境内公用充电桩进行充电,给予充电服务费用50%(最高不超过0.4元/千瓦时)的补贴。
四、 补贴流程
(一)申请建设公用充电设施固定资产补助的企业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完成项目备案并获得北京市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补助后,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区发展改革委统一审核。申报材料清单如下:
1.申请补助的请示;
2.资金申请报告;
3.项目备案证明文件;
4.市发改委出具的项目资金申请的批复;
5.其他相关材料。
(二)申请充电服务费补贴的企业须将所有运营在顺义区境内的公共充电桩的服务费下调50%(下调幅度最高不超过0.4元/千瓦时),并到区发展改革委进行备案。备案资料如下:
1.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充电桩企业系统后台数据(盖公章);
4.充电桩运营站用电量总数(标注抄表日期并盖章);
5.企业诚信承诺书;
6.其他相关材料。
充电运营企业定期上报系统后台数据、用电数据、场站补贴期间服务费列表(需加盖公章)。
(三)区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审核材料,审核通过并向社会公示后,拨付补助资金。
五、资金来源
在顺义区节能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电动汽车公用充电设施补助资金。
六、监督管理
(一)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资金按照科学合理、公正透明的原则申报、审核和发放,并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二)对在补贴资金申报中弄虚作假以及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违反规定的行为,由区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收回已拨付的补贴资金,同时取消其申报资格。
七、附则
(一)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自2018年1月1日至文件执行日期之间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可以按照本实施细则申请补贴。
(二)如国家,市级政策调整,顺义区财政补助标准参照国家,市级政策另行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