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财政部获悉,经国务院批准,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完善启运港退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号)。一是扩大启运港范围,在原有8个启运港基础上,新增泸州市泸州港、重庆市果园港、宜昌市宜昌港、张家港市永嘉港、南通市狼山港5个启运港。二是扩大离境港范围,在原上海洋山保税港区基础上,增列上海外高桥港区为离境港。三是根据出口企业和航运企业实际需要,取消原政策所规定的直航限制,设置了苏州市太仓港、南京市龙潭港、武汉阳逻港3个中途经停港口。四是细化完善了相关监管要求和实施流程。
上述措施的出台实施,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启运港退税政策体系和操作流程,扩大政策成效,进一步助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和长江经济带发展。